新闻动态|“三首工程”:最高可申领一千万,一文详解三首工程如何申报

浏览: 作者:星小源 来源: 时间:2024-01-11 分类:新闻动态
一首版次软件首次销售合同及一年内所有销售合同复印件验原件货款到账凭证和销售发票复印件等请提供所有销售合同复印件,并按时间先后顺序编制销售合同及到账凭证清单,包括销售合同编号产品名称客户名称发票号开票时间金额等基本信息,如销售合同为外文的,须翻译成中文

2021年2月,深圳市政府颁布《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其中第十一条提出“加大创新产品推广力度。实施“三首”工程,编制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按一定期限内产品实际销售总额给予研制单位不超过30%,最高1000万元奖励。编制创新产品目录,制定政府首购订购实施办法。同年六月,为规范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三首”工程的组织实施,落实《推动制造业高质量》政策,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局印发《三首工程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旨在鼓励企业加强自主研发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促进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软件等领域产业链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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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经过创新后,在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并且拥有知识产权尚未在市场上取得业绩的首台(套)或首批次装备、系统和核心部件等。“首台(套)装备、系统”指的是用户首次使用的前三台(套)装备产品;而“首批次核心部件”则指的是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交付的装备产品。


点击查看首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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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首台重大技术装备的基本条件主要为以下七条,符合条件即可申请: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内(装备产品的研发、生产)。 (二)申报指南发布之日止实现销售和量产,符合首台(套)目录的装备产品。实现销售是指能提供装备产品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行到账凭证且截至申报指南发布之日止到款额须占合同售价30%(含)以上、截至项目审计前到款额须占合同售价的60%(含)以上用户收货凭证(验收证明)、用户使用报告等完整销售行为的佐证材料。量产是指该装备产品已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同类型系列装备产品(包含目录主要参数指标)已经签订第二台及以上的订单或销售合同。(三)申报单位具有实授的相关装备产品关键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并具有清晰的所有权。(四)申报单位守法经营,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五)成套装备产品的主要设备、关键零部件及系统的自主化率(即成套装备产品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采购国产化的关键设备、零部件、系统价值量占关键设备、零部件、系统价值量的比例)必须达到70%以上。(六)装备产品的申报单位与销售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申报多个项目的,所用专利不存在重复使用情况(每个专利只能使用一次)。(七)同一装备产品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已获得市级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同一装备产品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计划申请书》。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五)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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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装备研制企业和用户在规定期限内签订的销售合同(合同内容应包含申报装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且符合对应目录主要参数指标。如销售合同未包含技术参数,则应提供与销售合同同时签订的技术合同等)复印件(如合同为外文的,须翻译成中文,否则视为无效)。

(七)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发票开具人必须与申报主体一致;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可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中所列装备产品名称必须与申报装备产品名称一致,如发票为外文的,需翻译成中文,否则视为无效;如有多张发票,应提供相应的发票汇总表格)。

(八)规定期限内银行到账凭证及到款额须占合同售价的60%(含)以上的清单。

(九)国产设备/零部件/系统的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十)用户收货凭证或竣工验收报告(用户使用报告复印件)、装备产品现场安装调试或使用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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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发明专利与申报装备产品关联性的说明,并提供相关已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涉及专利转让的,需提供发明专利变更申报书、专利转让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十二)由省级资质以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装备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应加盖“CMA”、“CAL”或“CNAS”等省级以上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标识)。检测报告需包含目录要求的全部技术参数的检测结果。如检测报告为外文的,须翻译成中文,否则视为无效。如装备产品型号不同则需分别提供对应的产品检查报告。

(十三)申报装备产品的保险合同复印件、保险费发票及支付保险费对应的支出凭证复印件,保险合同签订日期应在至申报截止日期前(如有)。

(十四)申报装备产品由承保保险公司出具的实地查勘报告及彩色照片(含装备产品全貌和铭牌),其中出口装备产品提供报检报关完整资料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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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次新材料是指企业通过自主研制、引进吸收等方式拥有发明专利,形成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在首年度销售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内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的新材料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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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项目的基本条件主要为以下七条,符合条件即可申请:

(一)申报单位为深圳市内(含深汕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的工业和信息业企业。

(二)申报产品由申报单位在深圳市研发生产。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请单位须取得合法有效的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等资格。

(三)申报产品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或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的《深圳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2年版)》要求。

(四)申报产品已实现销售和交付,2020年8月5日以来首年度(申报第一笔合同后的365个自然日)销售额(不含税)不低于50万元

(五)申报产品的销售不涉及关联交易;申报多个产品的,所用专利不存在重复使用情况(每个专利只能使用一次)。

(六)同一项目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已获得市级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七)申报单位守法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按产品类别划分(每个项目包含一类产品,对应一个首批次目录编号),申报项目的材料须按以下顺序排列,不同材料间用红色纸张相隔,编写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统一使用白色纸质封皮,书脊须打印年份、专题、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在材料封面、封底加盖公章及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材料一式1份。材料清单如下:


(一)《深圳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扶持计划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四)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税务部门提供。

(五)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或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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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销售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应包含申报新材料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且符合对应目录主要参数指标。如销售合同未包含技术参数,则应提供与销售合同同时签订的技术合同等。(如合同为外文的,须翻译成中文,否则视为无效)。

(七)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银行到账凭证复印件。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可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中所列新材料产品名称必须与申报新材料产品名称一致,如发票为外文的,需翻译成中文,否则视为无效;如有多张发票,应提供相应的发票汇总表格。

(八)专利证明材料及发明专利与申报产品关联性说明。与申报产品直接对应的已授权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发明专利申报、受理、实质审查、授权等能反映专利实质内容及过程的完整材料。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相关证明文件;涉及专利转让的,应提供发明专利变更申报书、专利转让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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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新材料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由省级及以上的法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规范且具有法律效力。如检测报告为外文的,须翻译成中文,否则视为无效。

(十)合法有效的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等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时需提供。


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项目是指软件企业开发符合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软件产品或服务,并实现首版次软件销售的项目。


该项目具有先进性创新性,包括填补国内市场空白、打破国外市场垄断;功能或性能在现有同类软件中具有明显技术领先优势、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运行安全可靠;已实现首次商业化应用,具有可预见的广泛应用价值或在某一重要领域具有关键支撑作用的软件产品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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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成立满1年以上,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

(二)申报单位主要从事软件产品开发或信息技术服务,申报前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软件业务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嵌入式系统软件)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0%;(2)主要从事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或数据服务,且上年度主营业务年收入500万元以上

(三)首版次软件实施地在深圳市内,符合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及《深圳市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确定的支持方向。

(四)首版次软件已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登记的产品开发完成日期为2021年1月1日以后,权利取得方式需为原始取得(如果属于共有,申请单位应为第一权利人,且须提供共有权利人同意申请的证明)。

(五)首版次软件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包括填补国内市场空白、打破国外市场垄断;功能或性能在现有同类软件中具有明显技术领先优势、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运行安全可靠;已实现首次商业化应用,具有可预见的广泛应用价值或在某一重要领域具有关键支撑作用。

(六)首版次软件已实现销售并完成交付,且是同产品名称、同一版本号。

(七)首版次软件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报单位须取得合法有效的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等资格。

(八)申报单位不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申报材料:

申请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项目的申报材料由基础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组成。

基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原件

(二)申报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以上材料如已关联电子证照,免提交)

(三)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五)信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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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申报材料:

(一)首版次软件首次销售合同及一年内所有销售合同复印件(验原件)、货款到账凭证和销售发票复印件等(请提供所有销售合同复印件,并按时间先后顺序编制销售合同及到账凭证清单,包括销售合同编号、产品名称、客户名称、发票号、开票时间、金额等基本信息),如销售合同为外文的,须翻译成中文。

(二)项目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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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的核心技术成果证明材料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检测报告等复印件,其中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项目须提供自测试报告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试认证报告。

(四)首版次软件为嵌入式软件的,要求销售合同、增值税发票需体现该嵌入式软件的价值。

(五)项目评审关注的其他材料:项目所需的人员、设施等主要条件保障的资料(如项目组成员学历、专业、职务、承担工作及工作量、社保缴纳证明等);项目单位拥有的资质认定、荣誉等情况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国家级、省部级及市级有关证书复印件);项目单位承担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情况。


申报奖励:

那,“三首“工程资助额度是多少呢,根据项目分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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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三首”工程的申报材料是以线上和线下相结合,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在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申请书》发票以及相关审核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提交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企业打印纸质相关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受理窗口对纸质审核材料作齐全性验收,当场做出收文决定。


路径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首版次软件扶持计划”--选择申报具体项目类别,在线填报(申报网址:http://wsbs.sz.gov.cn/apply/ui/59070699331442004010003440300)。路径二:登录深i企-深圳市商事主体统一服务平台(https://www.szsiq.com,账号密码与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登录账号密码一致)——享政策——扶持资金——(搜索)首版次软件扶持计划,在线填写、提交项目申请书及配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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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深圳一直以来都致力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而三首工程是深圳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旨在鼓励企业加大创新力度,促进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软件等领域产业链安全稳定。相信在计划的实施下,深圳将迈向制造强市的格局,为全国乃至全球的制造业发展树立典范。在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下,企业也会有更多的机会去开展研究,推动科技的突破和应用。